机关信息化管理办法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健康有序的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政府引导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务求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等 第五条 荆州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的统一规定,准确及时的提供信息化有关统计资料,接受对信息化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荆州市信息产业局是本市信息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信息资源的共享; (四)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理的资质管理工作,对在我市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开发的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备案; (五)指导和协调公共信息网络,履行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赋予的市场监管职责; (六)配合各应用部门搞好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计划有步聚地开展信息化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 (七)会同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部门,搞好我市信息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信息化工程的运行管理 第八条 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信息化工程项目,包括基础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或核准,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核准前,应当征求同级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属国家省投资的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有效的文件备案 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开发施工服务及保障的业务单位,须持信息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相应的范围内开展业务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与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与保密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经市保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建设信息化项目均应当依法实施招标投标和监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监理质量监督和验收 第十二条 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同一项目的建设和监理必须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建设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第十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由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督,项目完成后,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须参与验收各建设投资施工监理单位应主动配合支持和接受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信息网络与信息资源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管理,按照统一技术标准,明确分工,调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合理开发和利用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 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分类开发; (二)政务信息资源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发; (三)保密性的信息资源,按照有关保密法规进行开发; (四)公益性信息资源由相应服务单位开发,面向社会开放,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发信息资源 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信息资源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凡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上网发布 第十七条 从事信息资源开发的单位或个人,对其采集加工和提供的信息负有审核真伪优劣和实时维护与更新的责任禁止用错误信息危害社会,误导公众;严禁不健康的信息污染社会环境违者追究其单位及个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信息网络运行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接受市信息产业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保密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络运行机构,要对接入用户的资料包括网络设置网络机构等建档 第五章 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有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规定的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制作传输非法信息的,故意向公共信息网络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有害数据,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故意或过失在网络上造成国家机密泄露的,由市国家安全局保密局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信息化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进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应用和运营信息网络系统,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广泛开发和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一系列活动 (一)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电信传输网数据通信网智能业务网数字综合业务网有线电视网用于增值业务的设施以及卫星通信网等; (二)信息网络: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传递信息的业务处理系统; (三)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四)信息资源:指广泛存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和部门,有益于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能被广泛利用的信息; (五)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手段,采集储存处理信息以达到可以利用的过程; (六)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指应用于传统产业改造等方面的计算机应用主要包括过程控制机电一体化计算机辅助与制造(CAD/CAM)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MI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营销资源计划管理(EMRP)制造资源计划管理(MPRII)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建筑智能化系统等 第二十五条 党政机关的内网建设,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八条相关规定: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因此,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不设学历与资历条件、年龄以及专业等限制,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选择合适的级别合适的资格进行报考。
注:每次考试个人只允许报考一种资格。
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软考高级/软考中级的通过率较低,一般在20%左右。考试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考试知识点较为深入,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是考试题型较为多样化,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等多种形式,要求考生具备全面的应试能力;
三是实践经验部分的考试难度较大,要求考生能够结合实际项目经验进行分析和解答。
针对备考软考高级/软考中级,我们提供以下建议:
软考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而中级和高级分别对应着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其中,中级职称也被称为“软考中项”,高级职称也被称为“软考高项”。 软考中级和高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综上所述,软考中项和高项在考试难度、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和职称评定标准等方面均有所不同,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试层次,以提升自己的职业发展空间和竞争力。
机关信息化管理办法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健康有序的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政府引导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务求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等 第五条 荆州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的统一规定,准确及时的提供信息化有关统计资料,接受对信息化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荆州市信息产业局是本市信息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信息资源的共享; (四)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理的资质管理工作,对在我市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开发的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备案; (五)指导和协调公共信息网络,履行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赋予的市场监管职责; (六)配合各应用部门搞好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计划有步聚地开展信息化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 (七)会同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部门,搞好我市信息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信息化工程的运行管理 第八条 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信息化工程项目,包括基础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或核准,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核准前,应当征求同级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属国家省投资的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有效的文件备案 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开发施工服务及保障的业务单位,须持信息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相应的范围内开展业务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与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与保密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经市保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建设信息化项目均应当依法实施招标投标和监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监理质量监督和验收 第十二条 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同一项目的建设和监理必须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建设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第十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由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督,项目完成后,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须参与验收各建设投资施工监理单位应主动配合支持和接受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信息网络与信息资源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管理,按照统一技术标准,明确分工,调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合理开发和利用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 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分类开发; (二)政务信息资源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发; (三)保密性的信息资源,按照有关保密法规进行开发; (四)公益性信息资源由相应服务单位开发,面向社会开放,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发信息资源 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信息资源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凡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上网发布 第十七条 从事信息资源开发的单位或个人,对其采集加工和提供的信息负有审核真伪优劣和实时维护与更新的责任禁止用错误信息危害社会,误导公众;严禁不健康的信息污染社会环境违者追究其单位及个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信息网络运行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接受市信息产业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保密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络运行机构,要对接入用户的资料包括网络设置网络机构等建档 第五章 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有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规定的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制作传输非法信息的,故意向公共信息网络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有害数据,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故意或过失在网络上造成国家机密泄露的,由市国家安全局保密局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信息化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进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应用和运营信息网络系统,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广泛开发和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一系列活动 (一)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电信传输网数据通信网智能业务网数字综合业务网有线电视网用于增值业务的设施以及卫星通信网等; (二)信息网络: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传递信息的业务处理系统; (三)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四)信息资源:指广泛存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和部门,有益于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能被广泛利用的信息; (五)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手段,采集储存处理信息以达到可以利用的过程; (六)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指应用于传统产业改造等方面的计算机应用主要包括过程控制机电一体化计算机辅助与制造(CAD/CAM)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MI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营销资源计划管理(EMRP)制造资源计划管理(MPRII)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建筑智能化系统等 第二十五条 党政机关的内网建设,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考生通过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上的网上报名专栏或各省的人事考试网填报注册信息,进入报名系统后,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正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提交至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缴费或在指定地点缴费,完成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报名表与准考证。
凭准考证、身份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023下半年软考各级别、各资格、各科目考试方式由纸笔考试改为机考,该如何应对?
上半年报名一般安排在3月初至4月初,下半年一般安排在8月初至9月初,报名时间约一个月。
一些地方例如内蒙古自治区上半年的报名时间提前到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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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有2次考期,上半年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下询,下半年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在11月上询。
骐迹模考训练,仿真模考,综合摸底,每日一题,题题都经典